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我省森工系统自1998年以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所属林业局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推行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在森林资源所有权不变、林地用途不变和确保森林资源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将森林管护经营责任区的林地,按照森林分类经营规则设计和“天保”工程的要求,确定经营面积,管护经营方式,承包转让给森工企业职工。各林业管理局本着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原则,按照一定标准,对承包职工适当收取部分资源补偿费,专项用于“天保”工程森林防火、森林病公害防治、林政管理、森林资源调查与检测支出。
为支持和促进我省森工企业“天保”工程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解决森工企业职工分流的实际困难,对森工企业向内部职工承包林地收取的“资源补偿费”比照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在2005年底以前暂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