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营业税 - 正文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滑雪等项目营业税税目归属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0]202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0-11-14
【打印】【关闭】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地相继出现了滑雪、网吧等一些新兴的经营项目,对这些项目如何确定税目归属,各地口径不一。为统一税政,规范执法,省局决定对滑雪、攀岩、飞缥、漂流、垂钓、室内游泳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对室内游泳附设娱乐设施的戏水馆、陶吧、氧吧、网吧、溜索、滑道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请各地严格按省局规定执行,特此通知。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