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39号)精神,省局对全省公路、桥梁收费站(点)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经核实,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偿集资修建路桥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共有四十一个(见表一);由经营企业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有十八个(见表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列入有偿集资修建路桥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名单(表一)的,不再征收营业税,未列入的一律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对合并收费站(点)中,既有征税的又有不征税的收费,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一律征收营业税。
三、对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征收站(点),除省政府已明确了纳税地点外,其余一律在收费站(点)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四、应当缴纳营业税的收费,一律使用税务发票。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涉税站(点)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的结果于5月底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1、有偿集资修建路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站(点)名单(表一);
2、经营企业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名单)(表二)。
表一:有偿集资修建路桥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名单
主管单位 收费站(点)名称 备 注
一、省交通厅 粱家渡、瑞金、龙南、大余、寻
乌、宁都、万载、上高、丰城、高 1、瑞金站一站三设;
安、吉安河东、遂川洪门、泰和、 2、于都站为于都公路和
德兴新岗山、抚州云山、南城、 于都长征大桥合并收费;
南丰、广昌、瑞昌通江岭、九江 3、吉安河东站为吉安河
九瑞、乐平立交桥、萍乡湘东、 东公路和吉安赣江大桥
萍乡芦溪,新余、新余袁河桥、 合并收费。
于都、幢县茅县、赣州黄抄(共28个)
二、地方交通部门 赣州南河桥、上犹水南桥、南康
苏坊桥、会昌湘江桥、宁都城南 于都长征桥与于都站合
桥、高安桥、丰城赣江大桥、樟 并收费。
树赣江大桥、修水宁红桥、于都
长征桥(共9个)
三、南昌市城建局 南昌大桥(共1个) 江西、湖北、安徽三省
投资(一站两设)。
四、九江长江大桥 九江长江大桥(共1个)
公路管理局
五、交通厅管理的 九景、机场高速公路(共2个)
高速公路
合计 共41个
表二:经营企业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名单
主管单位 收费站(点)名称 备注
一、 赣粤高速公路股份 昌九高速公路、银三角立交桥 银三角一站两设
有限公司 (共2个)
二、 江西昌樟高速公路 昌樟、胡傅高速公路
有限责任公司 (共2个)
三、 江西兴赣公路开发 峡江水边(共1个)
有限公司
四、 江西赣东、赣中公 东乡、鹰潭、戈阳、上饶施家
路开发有限公司 山、玉山(共5个)
五、 江西森林公路开发 南康、信丰(共2个)
有限公司
六、 江西新余斯丽玛公 新余罗坊(共1个) 一站两设
路建设有限公司
七、 江西智通路桥管理 抚州洋州立交桥(共1个) 一站两设
公司
八、 江西亚洲基础建设 进贤(共1个)
有限公司
九、 江西宏基路桥有限 吉安河东 与河东收费站
公司 合并收费
十、 南昌新八一大桥股 吉安河东 一站两设
份有限公司
十一、江西宏达公路建 定南(共1个)
设有限公司
十二、江西公路开发总 温厚高速公路
公司
合计 共1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