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学历教育学校取得的再就业培训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饶县地税函[2008]2号)已收悉,经请示省局,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江西省教育机构营业税管理办法》(赣地税发[2003]85号)规定,教育劳务是指:学历教育、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考、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其他各类培训、进修、辅导等。因此,对学历教育学校所取得的再就业培训收入应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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