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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京财税[2002]167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  20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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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系指无中式正餐或西式大餐供应,且营业时内均有乐手现场演奏的茶、酒、饮料现场供饮经营场所。

  二、除财税(2001)145号通知规定范围外,原京财税(2000)276号通知明确的项目及适用税率仍继续执行。

  二00年八月六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下发以后,我们陆续接到一些地方反映,要求进一步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从2001年5月1日起,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

  “娱乐业”税目的范围,应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不得擅自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OO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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