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工程监理和设计业务营业税实行代扣代缴办法的请示》(合地税[2002]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由于工程监理和设计业务,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0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工程监理和设计业务中存在分包或者转包情况的,应就总包人或者分包人、转包人取得的全部业务收入征收营业税,总包人的计税营业额不能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收入,也不能由总包人代扣代缴分包人或者转包人应纳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