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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办理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经贸工业[2008]285号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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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号)精神,现将办理水泥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产业政策确认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市经贸部门在工作中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家和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和指导目录等有关政策,按照《广东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确认办事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办理,在工作中要认真审核把关,耐心做好产业政策解释工作。

  二、当前,在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号)精神,积极推进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的同时,正是企业申请换发水泥生产许可证时间,各市经贸部门在办理水泥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初审时,一定要认真调查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决不予以办理有关产业政策确认。

  三、全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确认工作由我委工业处具体负责。联系人:梁荣英,020-83133292.

  附件:1. 广东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确认办事指南

  2. 广东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确认申报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广东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确认办事指南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号)的规定,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办理范围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受理企业产业政策确认申请:

  (一)企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目录》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二)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三)企业收购(包括异地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四)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搬迁(包括跨省搬迁),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依法提出重新办证申请的;

  (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六)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做出判断的情况。

  二、办理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各市经贸局(委)对企业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对审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上报我委。

  (三)我委组织对通过初审企业进行核查。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由我委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作为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三、审核内容

  (一)对已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于更名、改制、重组、兼并、收购、迁址、改造升级等情况的,主要审查其是否投资新建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原有生产能力是否扩大,是否按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二)对新申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主要审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审批(核准)有关规定及建设时间、生产能力和生产工艺装备等情况。

  四、企业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一)企业申请报告(含申请企业基本概况,生产能力及采用的技术工艺及主要设备情况,有无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产品和落后工艺设备情况,申请产业政策确认的事由等)。

  (二)企业申请报告附件材料

  1、广东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确认申报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更名企业还要提供原证复印件及工商部门更名证明);

  3、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拟报产品生产许可(换发)证申请表;

  5、企业更名、改制、重组、收购、并购、搬迁、改造升级、项目建设等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和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三)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的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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