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城市供水工程引水管道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永地税发[2007]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宁远县城市供水工程中的引水管道视同设备,其价款不包括在引水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不征收营业税。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