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广安智能四轮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征收消费税的请示》(广市国税发[2003]30号)收悉。按照《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3号)规定,经我局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广安智能四轮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烈系列残疾人专用四轮车,按小轿车征收范围中的微型轿车征收消费税。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