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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鸡苗征免增值税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8]31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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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销售鸡苗是否征免增值税的请示》(云国税发[2008]3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鸡苗属于动物种苗的一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精神,批发和零售鸡苗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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