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我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变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内政字[2000]44号)批准:我区从2000年1月1日起将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由以往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入库税额改变为纳税人实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