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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向用户收取供暖主管道碰接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
内地税函[2002]74号
内地税函[2002]74号  200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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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

  近日,我局接到鄂尔多斯市地税局有关营业税业务问题的请示。经研究,我们认为,由于此问题涉及的税收政策不明确,难以准确答复。现向总局请示如下:

  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在日常税务检查中发现,当地一些专门从事供暖的企业如供暖站等在用户申请采暖时,一次性收取用户支管道与供暖公司主管道对接的“碰接费“,之后再由独立核算的安装公司进行暖气管道等设备的安装,并收取安装费;而另一部分建筑公司既从事暖气管道安装业务,又从事供暖业务,用户向其申请采暖时,企业直接向用户收取“碰接费“,该“碰接费“中既包括用户支管道与供暖主管道的对接的“碰接费”,又包括安装过程中的材料及安装费,且企业在帐务上未单独进行核算。

  对上述企业收取的“碰接费“,我们认为应参照《国家税务总局产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5号)的文件精神,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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