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图书降价是否作进项税转出处理的请示》(内新书计字[1999]第81号)收悉,对所反映和请示的问题,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对各级新华书店经营的图书,因市场需求变化,调低库存图书价格,而打折销售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降价销售的图书所形成的损失其进项税不应作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