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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使用因特网申报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征[2008]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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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建筑业纳税人按项目实施属地税收管理的通知》(津地税征[2007]26号)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因特网申报纳税业务规程》(津地税征[2006]29号)有关规定,现将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使用因特网申报纳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选择采用因特网申报纳税方式的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以下简称“远程申报建筑业纳税人”),已按建筑业项目进行属地税收管理,自2008年2月1日起,可以通过因特网按建筑业项目向项目地地税局进行申报纳税。

  二、远程申报建筑业纳税人自2008年2月1日起可以通过因特网向项目地地税局上传《建筑业统一发票》开票数据信息。

  三、远程申报建筑业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并上传开票数据后,项目地地税局自动通过因特网将建筑业统一发票开票软件(客户端)解锁文件下发给纳税人。纳税人根据提示下载该文件并读入开票软件后,可以继续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四、远程申报建筑业纳税人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一)按项目坐落地上传《建筑业统一发票》开票数据;(二)按项目坐落地进行建筑安装项目申报;(三)申报成功后根据提示下载解锁文件;(四)完成申报后,纳税人可通过建筑安装项目申报信息实时查询功能对申报情况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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