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正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8]70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08-3-31
【打印】【关闭】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

  目前,我市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仍沿用1998年确定的土地等级。由于我市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城市中心的东移,以及去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提高等原因,致使市内四区的部分地段应税土地等级划分不合理。去年9月6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青政办发[2007]35号),对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等级范围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作用,经报市政府同意,确定从今年起,按市政府调整的市内四区土地等级范围,对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土地等级的确定。

  青岛市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青政办发[2007]35号)中明确的“青岛市市内四区商业用地土地级别界线”确定。

  二、执行日期。

  新调整的青岛市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应税土地等级调整工作有序开展。

  此次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且涉及广大纳税人。因此,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本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调整工作有序开展;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和市局《转发省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的通知》,按照调整后的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组织好今年第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工作,为今后征管工作起好步、开好头,打好基础。

  2、加大宣传,优化服务,切实做好应税土地等级调整的准备工作。

  由于目前受省局“大集中”系统中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软件的影响,因此,各基层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辅导等工作,优化纳税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使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明确其土地等级,按照调整后的土地等级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保应税土地等级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市局将通过新闻媒体、地税网站等进行宣传,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政策解答。各基层局要通过向纳税人发放宣传单、在办税大厅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尤其要加大对涉外企业、土地等级变化企业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纳税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调整的理解,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和社会环境。

  3、细化工作,夯实基础,扎实做好应税土地等级调整工作。

  各基层局要依据市局下发的“青岛城区商业用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图”和“财产登记库”中的相关信息,逐企业核查确定其土地等级、单位税额、应税面积和应纳税额等涉税信息,并填写“——局应税土地等级情况调查表”和“——局应税土地等级情况汇总表”(表样附后),将土地等级细化到每一个纳税人的每一宗自有应税土地上;同时,进一步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库数据,夯实征管基础,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以上两表在3月24日前网报市局一处的同时,将签字盖基层局公章的纸制件,报市局一处备案留查。为确保应税土地等级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市局将适时地采取网上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市内四区土地等级调整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市局年度考核之中。

  附件:1、青岛市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

  2、——局应税土地等级情况调查表(略)

  3、——局应税土地等级情况汇总表(略)

  二○○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1青岛市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

  1、一级地(单位税额:24元/平方米)

  第一片:西起朝城路,沿费县路—沿铁路线—北京路—即墨路—济宁路—安徽路—广西路—龙口路—大学路—莱阳路—文登路—香港西路—延安三路—江西路—香港中路—台湾路—海岸线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中山路、湖北路、湖南路、太平路、八大关、东海路、闽江路、南京路南端、珠海路等区片。

  第二片:北起顺兴路,沿辽宁路—宁海路—登州路—延安一路—延安路—桑梓路—丰盛路—台东八路—大名路—营口路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台东一路、台东三路、台东六路、利群商厦、当代商城等区片。

  2、二级地(单位税额:14元/平方米)

  第一片:西起团岛一路,沿台西一路—磁山路—费县路—朝城路—海岸线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八大峡区片。

  第二片:南与一级地共界,西沿铁路线—上海路—德平路—包头路—铁山路—长山路—青海路—昌乐路—沾化路—诸城路—利津路—长春路—延安三路—宁夏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一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大连路、莱芜路、上清路、登州路、延安路、延安一路、宁夏路等区片。

  第三片:北起源头路,沿夏庄路—滨河路—万年泉路—书院路—峰山路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李沧商业中心区片。

  3、三级地(单位税额:12元/平方米)

  第一片:南与二级地共界,北沿海泊河—山东路—延吉路—福州北路—旌德路—安庆路—银川西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四川路、小港、大港、孟庄路、长春路、延吉路等区片。

  第二片:西起人民一路,沿嘉定路—鞍山二路—鞍山路—人民路—平安路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人民路商业中心区片。

  第三片:西起青峰路,沿果园路—南崂路—观崂路—九水路—京口路—李村河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二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李沧商业中心外围区片。

  4、四级地(单位税额:10元/平方米)

  第一片:南与三级地共界,西沿瑞昌路—杭州路—宁冈路—都昌路—南昌路—瑞昌路—重庆南路—淮安路—三零八国道—合肥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三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兴隆路、宜昌路、杭州路、山东路北端、辽阳西路、福州北路、劲松三路、南京路北端等区片。

  第二片:沿李村河—君峰路—李村河—夏庄路—中崂路—三零八国道—栆山路—万年泉路—双山路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二、三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李沧商业中心外围区片。

  第三片:沿振华路—四流中路—兴山路—文安路—永清路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振华路商业中心外围区片。

  5、五级地(单位税额:8元/平方米)

  南与四级地共界,沿李村河—重庆中路—金水路—环城东路—青银高速公路—栆山东路—三零八国道—劲松五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二、三、四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瑞昌路以北、唐河路、大沙路、四流南路、周口路、南昌路、重庆南路、青山路、重庆中路、三零八国道等区片。

  6、六级地(单位税额:6元/平方米)

  南与五级地共界,沿滨海路—重庆北路—南岭一路—文昌路—老虎山南界—三零八国道—上王埠村—青银高速公路—金水路—铜川路—九水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二、三、四、五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大同南路、四流北路、九水东路东段等区片。

  7、七级地(单位税额:4元/平方米)

  六级地以北至城阳区界为七级地。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