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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7]3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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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城区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和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优化利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1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的范围为市南、市北、四方和李沧区,总面积为198平方公里。

  二、此次基准地价调整是按不同的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月1日。具体地块的出让底价、交易底价可以由基准地价结合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区域因素、市场情况、产业政策等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测算。

  三、市政府将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每隔1至2年调整一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在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将适时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3]5号)同时废止。

  五、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城镇土地分类表(略)

  2青岛市市内四区土地级别范围

  3青岛市市内四区基准地价内涵

  4青岛市市内四区基准地价表(略)

  附件二:

  青岛市市内四区土地级别范围

  一、商业用地土地级别界线

  1一级地

  第一片:西起朝城路,沿费县路-沿铁路线-北京路-即墨路-济宁路-安徽路-广西路-龙口路-大学路-莱阳路-文登路-香港西路-延安三路-江西路-香港中路-台湾路-海岸线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中山路、湖北路、湖南路、太平路、八大关、东海路、闽江路、南京路南端、珠海路等区片。

  第二片:北起顺兴路,沿辽宁路-宁海路-登州路-延安一路-延安路-桑梓路-丰盛路-台东八路-大名路-营口路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台东一路、台东三路、台东六路、利群商厦、当代商城等区片。

  2二级地

  第一片:西起团岛一路,沿台西一路-磁山路-费县路-朝城路-海岸线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八大峡区片。

  第二片:南与一级地共界,西沿铁路线-上海路-德平路-包头路-铁山路-长山路-青海路-昌乐路-沾化路-诸城路-利津路-长春路-延安三路-宁夏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一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大连路、莱芜路、上清路、登州路、延安路、延安一路、宁夏路等区片。

  第三片:北起源头路,沿夏庄路-滨河路-万年泉路-书院路-峰山路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李沧商业中心区片。

  3三级地

  第一片:南与二级地共界,北沿海泊河-山东路-延吉路-福州北路-旌德路-安庆路-银川西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四川路、小港、大港、孟庄路、长春路、延吉路等区片。

  第二片:西起人民一路,沿嘉定路-鞍山二路-鞍山路-人民路-平安路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人民路商业中心区片。

  第三片:西起青峰路,沿果园路-南崂路-观崂路-九水路-京口路-李村河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二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李沧商业中心外围区片。

  4四级地

  第一片:南与三级地共界,西沿瑞昌路-杭州路-宁冈路-都昌路-南昌路-瑞昌路-重庆南路-淮安路-三零八国道-合肥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三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兴隆路、宜昌路、杭州路、山东路北端、辽阳西路、福州北路、劲松三路、南京路北端等区片。

  第二片:沿李村河-君峰路-李村河-夏庄路-中崂路-三零八国道-栆山路-万年泉路-双山路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二、三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李沧商业中心外围区片。

  第三片:沿振华路-四流中路-兴山路-文安路-永清路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振华路商业中心外围区片。

  5五级地

  南与四级地共界,沿李村河-重庆中路-金水路-环城东路-青银高速公路-栆山东路-三零八国道-劲松五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二、三、四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瑞昌路以北、唐河路、大沙路、四流南路、周口路、南昌路、重庆南路、青山路、重庆中路、三零八国道等区片。

  6六级地

  南与五级地共界,沿滨海路-重庆北路-南岭一路-文昌路-老虎山南界-三零八国道-上王埠村-青银高速公路-金水路-铜川路-九水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二、三、四、五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大同南路、四流北路、九水东路东段等区片。

  7七级地

  六级地以北至城阳区界为七级地。

  二、住宅用地土地级别界线

  1一级地

  西起朝城路,沿贵州路-太平路-广西路-蒙阴路-湖南路-泰安路-湖北路-浙江路-曲阜路-平原路-龙山路-龙江路-华山路-齐东路-莱芜二路(西侧)-红岛路-京山路-延安一路-岞山路-香港西路-佛涛路-陨阳路-太平角六路-香港中路-崂山界-海岸线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栈桥、太平路、香港西路、香港中路以南、东海西路、东海中路等区片。

  2二级地

  第一片:沿团岛路-团岛四路-贵州路-朝城路-海岸线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团岛区片。

  第二片:南与一级地共界,沿泰安路-北京路-中山路-四方路-禹城路-胶东路-莱芜二路(东侧)-松江路-登州路-兴安路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观象山公园、莱芜一路、曲阜路、中山路百盛等区片。

  第三片:南与一级地共界,沿延安一路-上清路-龙潭路-太清路-南九水路-延安三路-江西路-福州路-宁夏路-银川西路-宁德路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中山公园、芝泉路、闽江路、燕儿岛路、江西路以南等区片。

  3三级地

  南与二级地共界,沿普集路-青海路-大港纬三路-辽宁路-利津路-长春路-延吉路-南京路-吴兴二路-绍兴路-吴田路-福州北路-同兴路-劲松三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包括:四川路、费县路、云南路、包头路、小港、台东商业中心、延安路、宁夏路、延吉路以南等区片。

  4四级地

  南与三级地共界,沿杭州支路-康宁路-康定路-抚顺路-辽阳西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包括:杭州路、华阳路、鞍山二路、敦化路、吴田路等区片。

  5五级地

  第一片:南与四级地共界,沿瑞昌路-湖清路-四流南路-郑州路-李村河-崂山界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人民路商业中心区片、瑞昌路、重庆南路、南京路北端、萍乡路、伊春路、南昌路、洛阳路等区片。

  第二片:沿青峰路-果园路-南崂路-三零八国道-福岛路-栆山路-万年泉路-向阳路-书院路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李沧商业中心区片。

  6六级地

  南与五级地共界,沿太原路-大同南路-沔阳路-四流中路-兴城路-唐山路-重庆中路-金水路-三零八国道-上王埠村-青银高速公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五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李村河两岸区域、唐河路、重庆中路、振华路、台柳路、四流中路、永平路等区片。

  7七级地

  六级地以北至城阳区界为七级地。

  三、工业用地土地级别界线

  1限制区

  西起市南与市北区界,沿山东路-鞍山路-辽阳西路-福州北路-市南与市北区界-崂山区界-海岸线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市南区全部及市北区敦化路区片。

  2一级地

  西起海泊河,沿威海路-台柳路-山东路-限制区界限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小港、大港、台东、延安路、威海路、延吉路西端区片。

  3二级地

  南与限制区和一级地共界,沿瑞昌路-重庆南路-南京路-哈尔滨路-三零八国道-崂山区界所围城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人民路、人民一路、鞍山二路、兴隆路、嘉定路、伊春路、劲松三路、辽阳西路等区片。

  4三级地

  第一片:南与二级地共界,西至胶州湾海岸线,东至三零八国道,北至张村河和李村河。

  该区域主要包括:四流南路、大沙路、唐河路、重庆南路、萍乡路、长沙路、郑州路、周口路、南昌路等区片。

  第二片:西起四流中路,沿兴城路-乐亭路-重庆北路-金水路-三零八国道-中崂路-巨峰路-九水路-栆山路-浮山路-书院路-环城西路-京口路-振华路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永平路、振华路、李沧商业中心、虎山路、北崂路、中崂路、南崂路、大崂路等区片。

  5四级地

  南与三级地(第一片)共界,沿太原路-铁路-遵义路-重庆北路-十梅庵路-南岭路-文昌路-老虎山南界-三零八国道(北端)-上王埠村-青银高速公路-山界-金水路-崂山区界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四流北路、重庆北路、太原路、长治路、青银高速公路、栆山东路、九水路等区片。

  6五级地

  南至四级地地界,东至崂山区界,北至城阳区界,西至胶州湾海岸线。

  附件三:

  青岛市市内四区基准地价内涵

  一、地价构成:基准地价是熟地状态下的市场价格(该价格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评估基准日:2007年1月1日。

  三、土地开发程度

  商业用地:"七通一平",即宗地外"七通"(包括通路、供水、排水、供电、暖气、煤气、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住宅用地:"七通一平",即宗地外"七通"(包括通路、供水、排水、供电、暖气、煤气、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工业用地:"五通一平",即宗地外"五通"(包括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

  四、容积率

  商业用地:13;住宅用地:12;工业用地:07.

  五、土地使用年期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六、用地类型

  商服用地:指商服、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住宅用地:指人们日常生活住宅的房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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