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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缴款书 (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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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
| 202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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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税收票证,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决定对陕西省 《税收缴款书 (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和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开具形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6年8月7日起,我省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原印刷制式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同步停用。纳税人可以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式样见附件),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打印。两种渠道获取的税收票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调整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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