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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非印刷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202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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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税收票证,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我省启用非印刷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非印刷《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式样见附件),由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原印刷制式《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同步停止使用。
  二、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非印刷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打印。两种渠道获取的税收票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非印刷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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