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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202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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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税收票证,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等有关规定,对我省《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6月1日起,我省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通过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见附件)。同时,停止使用印刷制式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二、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取得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后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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