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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卫家庭[2025]12号
  202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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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从2025年1月1日起,对具有本市户籍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二)补贴标准。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执行国家基础标准每孩每年3600元(每孩每月300元)。其中,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本市户籍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三、申领程序
  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填写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线下申请。
  (二)初审。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审核确认。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
  (四)抽查。市卫生健康部门按一定比例,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抽查。
  四、资金来源和补贴发放
  (一)财政分担比例。发放育儿补贴所需资金,除中央补助资金外,剩余部分由市级与区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二)补贴发放时间。具体发放时间另行规定。提高发放效率,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补贴发放渠道。发放渠道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社会保障卡或其他金融账户。鼓励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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