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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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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 |
2025-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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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规章及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
一、对3件税务部门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68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对19件税务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税 屋附件:
1.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xls
2.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3.部分条款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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