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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24]25号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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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印发,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产

  第三章 负债

  第四章 净资产

  第五章 收入

  第六章 费用

  第七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章 附则

  附录: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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