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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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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告2023年第76号 |
2024-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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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区税务局、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宁夏桃李公益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2023-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3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1.宁夏桃李公益基金会
2.宁夏吉庆公益基金会
3.宁夏青年公益实践中心
4.银川市慈善总会
5.宁夏回族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6.宁夏吴忠慈善基金会
7.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
8.宁夏盐池教育发展基金会
9.宁夏国龙慈善基金会
10.吴忠市春蕾天使爱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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