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经济法规 - 地方经济法规 - 正文
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2023年]》的通知
闽建价[2024]2号
  2024-1-31
【打印】【关闭】

各设区市造价站、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建设与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格信息管理规定》(闽建筑〔2023〕17号)规定,我站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2023年)》(以下简称“本材料价格”),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材料价格作为工程所在地未发布综合价格信息的补充,使用量较大的材料应结合市场询价确定。

  二、本材料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和运输损耗费组成,分别列出不含增值税综合价格及含增值税综合价格,其中,火工材料不含运杂费。

  三、本材料价格的增值税按“一票制”考虑,即按照货物运输混合销售的货物增值税率。

  四、本材料价格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调整补充。

  税 屋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2023年)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