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信息透明度,现对我市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项目土地价款有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对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住宅用地搭配公建用地出让的项目,将在公告(预申请公告)中分别明确住宅用途、公建用途的起始价,并按照各自用途起始价占项目起始总价的比例,确定土地成交价款中溢价部分住宅用途、公建用途所占比例。同时,将在出让合同中分别明确住宅用途、公建用途各自的土地成交价款,将在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中分别明确地下车库用途、仓储用途等各自的土地价款。
二、对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纯住宅用地项目,将在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中分别明确地下车库用途、仓储用途等各自的土地价款。
三、对于正在公告及2021年以来已成交且尚未全部办理完成网签手续的项目,按上述原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