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专利代理管理办法〉部分条款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沪市监稽查〔2023〕438号)收悉。经商国家知识产权局,现批复如下:
专利代理师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不仅违反专利代理职业道德规范,扰乱专利代理活动正常秩序,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专利管理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你局请示中提出的意见,对于本案中专利代理师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适用《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为案件定性及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