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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2023]62号
  20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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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4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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