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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调整优化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京建发[2023]425号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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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三)5环内住房成交价格在8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5-6环住房成交价格在6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6环外住房成交价格在4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

  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加大购房信贷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以下规定: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所购住房位于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所购住房位于城六区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个人住房贷款年限最长30年。

  三、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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