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财政法规 - 地方财政法规 - 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浙财行[2023]53号
  2023-11-27
【打印】【关闭】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有关规定,现就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召开会议,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党政专用电视会议系统、电子政务视联网、浙政钉云会议等现有视频会议系统应用。单位现有应用系统无法保障的,应当结合工作性质、保密要求等,选择专用系统、运营商服务系统、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

  二、线上会议费用包括: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线上会议费用不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三、各单位应当按照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通过市场调研、充分议价,合理选择线上会议应用系统,细化完善本单位线上会议支出标准。

  四、各单位在线上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政府采购等合同。

  五、各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选择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督促系统服务供应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加强对运维人员、技术服务人员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定期开展终端设备和涉密场所保密检查,妥善保管会议音视频等材料,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六、各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简化办会形式,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参会人员数量,减少陪会。线上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确需邀请的,会议代表的住宿费、伙食费按线下会议相关规定执行。

  七、各单位应在《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及本通知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从严从紧核定会议费预算,节约会议经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是线下会议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按规定调剂使用;线下会议住宿费、伙食费实际发生数分别不得超过该单项定额按会议天数计算的经费预算总数。

  八、线上会议配套系统建设及运维按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会议费”经济科目管理。

  九、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8〕1号)同时废止。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