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黑龙江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黑龙江省飞鹤慈善基金会
4.黑龙江省海星救助基金会
5.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
6.黑龙江省济民慈善基金会
7.黑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8.黑龙江省日用品流通商会
9.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0.黑龙江省基金业协会
11.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