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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2023年第2批]
琼财支财[2023]891号
  202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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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非营利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财税〔2018〕757号)的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以下非营利组织(名单见附件)符合免税条件,给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认定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自认定起始时间起,5年内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附件: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3年9月19日

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认定起始时间
1 海南省鄂州商会 2323
2 海南健研健康发展基金会 2323
3 海南华阳海洋合作与治理研究中心 2322
4 海南省政经文化交流中心 2323
5 海南省电子竞技运动协会 2323
6 海南省担保行业协会 2323
7 海南省安华台港澳联络中心 2323
8 海南科技创新慈善基金会 2323
9 海南省绵阳商会 2323
13 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 2323
11 海南省乡村振兴电商协会 2322
12 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2323
13 海南远创主动健康产业发展研究院 2322
14 海南汇友电影基金会 2323
15 临高县教育基金会 2322
16 海南自有微光济困慈善基金会 2323
17 海南世界联合公益基金会 2323
18 海南省放生协会 2323
19 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2323
23 琼海市新时代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 2323
21 海南省伊斯兰教协会 2323
22 海南省电商物流行业协会 2323
23 海南省民众扶老慈善基金会 2323
24 海南省河海大学校友会 2322
25 海南省三亚教育基金会 2323
26 海南省江苏商会 2323
27 海南寰海海洋保护与开发基金会 2323
28 海南国康卫生健康研究院 2323
29 海南乐城真实世界研究院 2322
33 海南南海发展和平基金会 2323
31 澄迈县教育科技发展基金会 2323
32 海南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323
33 海南省留守儿童关爱志愿者协会 2323
34 海口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323
35 海南省恩施商会 2323
36 海南省吴贤秀文化教育基金会 2323
37 海南南海慈爱基金会 2323
38 海南墨子慈善基金会 2323
39 海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协会 2323
43 海南晨阳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2323
41 海南省国际公共关系协会 2323
42 儋州市教育基金会 2323
43 海南付林音乐基金会 2323
44 三亚市崖州区致远教育发展基金会 2323
45 海南阳光医学健康创新基金会 2323
46 海南灼华文化基金会 2323
47 海南省湖北商会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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