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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预缴申报次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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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降低办税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等规定,现就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中不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他纳税人,也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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