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1.内蒙古防治荒漠化基金会
2.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巴彦淖尔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4.鄂尔多斯市育人教育基金会
5.准格尔旗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取消资格名单
1.内蒙古光彩事业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2.内蒙古何文公益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3.内蒙古双秀农村教育发展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5.内蒙古草原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6.内蒙古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协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7.内蒙古老牛慈善基金会(取消2020年度-2022年度资格)
8.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取消2020年度-2022年度资格)
9.包头市慈善总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10.包头市灯塔社会工作者协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11.鄂尔多斯市天河水公益基金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12.兴安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基金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