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 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大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联合审核,大连市导游协会等 25 家非营利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确认为我市2021 年度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并予以公布。
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及时办理相关免税事宜,并严格区分其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在具体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主管财税部门。
附件:大连市 2021 年度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