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2022-4-29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2018年税务机构合并后制定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