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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202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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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结合本地征管实际,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确定如下: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一般按次申报缴纳;同一种类应税凭证,需频繁申报缴纳印花税的,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季申报缴纳。

  二、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与扣缴义务人保持一致;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四、本公告自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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