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一)广西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南宁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
(三)北流见义勇为慈善基金会
(四)广西禁毒基金会
(五)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六)广西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七)北海天宁慈善基金会
(八)广西应急救援基金会
(九)陆川县扶贫基金会
(十)南宁市教育基金会
(十一)梧州市鸳江公益协会
(十二)大化县云彩关爱中心
(十三)贵港市慈善总会
(十四)贵港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十五)北流市义工协会
(十六)右江民族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纳税人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在上述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相应调整当年纳税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