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公告
冀财税[2022]3号
  2022-1-28
【打印】【关闭】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我们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审核认定。现将2021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公布如下:

  一、2021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河北省农业机械行业协会

  2、河北省商业联合会

  3、河北仓澜慈善基金会

  4、河北省纺织与服装行业协会

  5、河北省静力慈善基金会

  6、河北省巨鹿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7、河北省迁安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8、河北省饶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9、河北省沙河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10、河北省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协会

  11、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2、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3、河北省体育产业协会

  14、河北省铁道经济技术合作协会

  15、河北省五金机电商会

  16、河北省献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7、河北省星光慈善基金会

  18、河北省燕山大学教育基金会

  19、河北省阳光公益志愿协会

  20、河北省张北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1、河北省中小企业协会

  22、河北省涿鹿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3、河北省自媒体商业协会

  24、河北同仁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25、河北中医学院教育基金会

  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非营利组织减免企业所得税范围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以上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