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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四批和2022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公告
冀财税[2022]17号
  202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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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21年度第四批和2022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一、2021年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石家庄市益民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河北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3.河北省河南商会

  4.河北省红色旅游协会

  5.河北省计量协会

  6.河北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

  7.河北省金属学会

  8.河北省精细化工行业协会

  9.河北省医药商业协会

  10.河北省口腔医学会

  11.河北省老教育工作者协会

  12.河北省乐仁慈善基金会

  13.河北省蒲公英公益慈善基金会

  14.河北省轻工行业协会

  15.河北省社区康复医学会

  16.河北省数字赋能慈善基金会

  17.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

  18.河北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19.河北省农业风险防控联合会

  20.河北省交通运输协会

  21.河北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

  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2022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河北爱心公益协会

  2.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3.河北省建筑装饰业协会

  4.河北省明德公益基金会

  5.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6.新奥公益慈善基金会

  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非营利组织减免企业所得税范围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以上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按规定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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