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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2]9号
  20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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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附件:2021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天津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天津纯懿公益帮扶服务中心

  3.天津市方先之医学发展基金会

  4.天津市新氧公益基金会

  5.天津市友发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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