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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陕财税〔2022〕3号
  2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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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确认,陕西省保险学会等48个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下列收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

2021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陕西省保险学会

2.陕西省政治学会

3.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4.陕西省物理学会

5.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

6.陕西省融资担保业协会

7.陕西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

8.陕西植物提取产业协会

9.陕西省半导体行业协会

10.陕西证券期货业协会

11.陕西省清洁生产协会

12.陕西省长乐健康养老产业协会

13.陕西省跆拳道协会

14.陕西省企业文化建设协会

15.陕西省众邦物业管理服务协会

16.陕西省创业投资协会

17.陕西省典当行业协会

18.陕西省标识行业协会

19.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

20.陕西省旅游摄影协会

21.陕西省印刷技术协会

22.陕西省收藏家协会

23.陕西省果业协会

24.陕西省青少年官协会

25.陕西省价格协会

26.陕西省温泉旅游协会

27.陕西省旅游住宿业协会

28.陕西省工程机械行业协会

29.陕西省浙江商会

30.陕西省安徽芜湖商会

31.陕西省农用物资商会

32.陕西省湖南娄底商会

33.陕西泰发祥助学助老基金会

34.西安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5.西北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6.西京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7.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教育基金会

38.陕西荣禾老年基金会

39.陕西纯山公益事业促进中心

40.陕西慧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41.陕西省瑞帮康复中心

42.陕西妇源汇性别发展中心

43.陕西爱暖人间公益中心

44.陕西省新丝路企业发展促进会

45.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46.陕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47.陕西盘龙医药研究院

48.西安高新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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