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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黑财税〔2021〕17号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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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0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布如下:

一、黑龙江省东北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基金会

三、黑龙江省同心公益组织发展促进中心

四、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

五、黑龙江省哈哈福爱心慈善基金会

六、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七、黑龙江省哈尔滨妇女儿童基金会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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