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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渝财公告〔2021〕17号
  202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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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税〔2020〕22号)具体要求,经审核,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重庆缙云山养生慈爱基金会

2、重庆基石教育基金会

3、重庆市大爱渝商慈善基金会

4、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

5、重庆光彩事业基金会

6、重庆市扶贫开发协会

7、重庆市沙坪坝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8、重庆广德公益慈善文化基金会

9、重庆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重庆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基金会

12、重庆市急救医疗救助基金会

13、重庆市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14、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15、重庆市巫山县教育基金会

16、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

17、重庆市星星帮扶基金会

18、重庆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

19、重庆市红十字志愿者协会

20、重庆市大足应急救助基金会

21、重庆数联信用建设公益基金会

22、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基金会

23、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基金会

24、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25、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

26、重庆市渝北区慈善会

27、重庆市云阳县慈善会

上述单位自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获得3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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