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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0〕33号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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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27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相关税收政策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27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

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

1、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天津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天津市福老基金会

4、天津市海河文化发展基金会

5、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

6、天津市荣程普济公益基金会

7、天津大学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

8、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9、天津市小爱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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