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27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相关税收政策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27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附件
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1、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天津南开大学教育基金会
3、天津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4、天津市老年基金会
5、天津市翔宇教育基金会
6、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天津市联合助学基金会
8、天津市华夏器官移植救助基金会
9、天津市杨兆兰慈善基金会
10、天津市仁爱教育基金会
11、天津市尚赫公益基金会
12、天津市胸科医院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
13、天津市春晖孝慈公益基金会
14、天津市圣言爱心帮扶基金会
15、天津市蓝盾基金会
16、天津市金桥慈善基金会
17、天津市融创公益基金会
18、天津市心羽公益基金会
19、天津市天津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
21、天津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2、天津中国民航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3、天津市孙洪森助学基金会
24、天津市鸿英医疗救助基金会
25、天津东朋助学基金会
26、天津市凯尔翎公益基金会
27、天津市慈善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