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站内搜索: 近期热点关键字: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当前位置:财经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0〕36号
  2020-12-31
【打印】【关闭】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27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相关税收政策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27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附件

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1、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天津南开大学教育基金会

3、天津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4、天津市老年基金会

5、天津市翔宇教育基金会

6、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天津市联合助学基金会

8、天津市华夏器官移植救助基金会

9、天津市杨兆兰慈善基金会

10、天津市仁爱教育基金会

11、天津市尚赫公益基金会

12、天津市胸科医院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

13、天津市春晖孝慈公益基金会

14、天津市圣言爱心帮扶基金会

15、天津市蓝盾基金会

16、天津市金桥慈善基金会

17、天津市融创公益基金会

18、天津市心羽公益基金会

19、天津市天津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

21、天津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2、天津中国民航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3、天津市孙洪森助学基金会

24、天津市鸿英医疗救助基金会

25、天津东朋助学基金会

26、天津市凯尔翎公益基金会

27、天津市慈善协会



| | | |

咨询电话:010-51265999 东审版权所有 ©19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