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和《关于做好青岛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补充通知》(青财税〔2021〕6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第一批青岛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青岛市李沧区慈善总会
2.青岛市即墨区慈善总会
3.青岛市海尔教育发展基金会
上述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