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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公告
冀财税〔2022〕3号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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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我们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审核认定。现将2021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公布如下:

一、2021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1 河北省农业机械行业协会

2 河北省商业联合会

3 河北仓澜慈善基金会

4 河北省纺织与服装行业协会

5 河北省静力慈善基金会

6 河北省巨鹿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7 河北省迁安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8 河北省饶阳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9 河北省沙河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10  河北省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协会

11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2  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3  河北省体育产业协会

14  河北省铁道经济技术合作协会

15  河北省五金机电商会

16  河北省献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17  河北省星光慈善基金会

18  河北省燕山大学教育基金会

19  河北省阳光公益志愿协会

20  河北省张北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1  河北省中小企业协会

22  河北省涿鹿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23  河北省自媒体商业协会

24  河北同仁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25  河北中医学院教育基金会

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非营利组织减免企业所得税范围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以上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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