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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渝财公告〔2021〕70号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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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税〔2020〕22号)具体要求,经审核,现将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重庆工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重庆陆海国际传播公益基金会

3、重庆市山城志愿服务中心

4、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5、重庆市阳光公益事业基金会

6、重庆市桃源居社区发展基金会

7、璧山区慈善会

8、北碚区慈善会

9、渝中区慈善会

10、云阳县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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