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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川财税〔2021〕23号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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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一、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

1.德阳市慈善会

2.都江堰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3.洪雅县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

1.巴中市慈善总会

2.成都市郫都区慈善会

3.成都市安恒公益慈善基金会

4.成都市青白江区慈善会

5.成都市双流区慈善会

6.成都市温江区慈善会

7.大邑县慈善会

8.大竹县慈善会

9.夹江县慈善总会

10.江油市慈善总会

11.眉山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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