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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2年度(第二批补充)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深财法〔2021〕36号
  20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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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2020—2022年度(第二批补充)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共25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深圳市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补充)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3日

附件

深圳市2020—2022年度(第二批补充)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深圳市残友社工服务社

2.深圳市佳兆业公益基金会

3.深圳市朱树豪纪念慈善基金会

4.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

5.深圳市华唱原创音乐基金会

6.深圳市微马体育基金会

7.深圳市金活关爱健康基金会

8.深圳市招商证券公益基金会

9.深圳市一行天下慈善基金会

10.深圳市花伴里公益基金会

11.深圳市深国融慈善基金会

12.深圳市宝湾慈善基金会

13.深圳市罗湖教育发展基金会

14.深圳市德义慈善基金会

15.深圳市爱益行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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